湘建執罰決字〔2023〕19號
被處罰人:隆鋼
身份證號碼:430202XXXXXXXX4039
你涉嫌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為,本機關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2年10月14日,長沙嘉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婁底市碧桂園正央時代二期項目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你作為該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事故簡要信息報送表,證明長沙嘉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婁底市碧桂園正央時代二期項目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證據二: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是婁底市碧桂園正央時代二期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證據三:婁底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沙嘉華建筑有限公司“10.14”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證明你是該起事故的責任人員之一。
2023年2月14日,本機關依法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建執罰先告字〔2023〕9號),告知你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權利。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
本機關認為,你作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根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湘建安C3〔2021〕0900000591)6個月。
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3日內將證書送至我廳。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2月24日
聯系人:吳翔 聯系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高升路266號
聯系電話:0731-88950436 郵政編碼:410000